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,如果确诊是造成了损害,从确诊之日计算,如果无法及时发现的损害,应该从发现之日计算。诉讼时效从院方答复那天开始算。鉴定时效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。
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
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,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。据此,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。如果患者死亡的,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;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,自发现后起算一年,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,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。
(资料图)
二、1.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;
2.专家鉴定组提问;
3.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、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;
4.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。
根据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,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,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(一)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。陈述顺序先患方,后医疗机构;
(二)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,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。必要时,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;
(三)双方当事人退场;
(四)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、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。
三、找法网提醒您,医疗事故鉴定后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,与院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之诉。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及证明材料,并且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基本信息,然后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,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